<匯港通訊>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表示,去年10月,內地與香港、澳門分別簽署《關於修訂〈《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服務貿易協定〉的協定二》及《關於修訂〈《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服務貿易協定〉的協定二》,其中對香港、澳門金融機構入股境內保險公司資質要求作出調整。金管總局指,根據規定,自今年3月1日起,香港、澳門金融機構入股境內保險公司,不再執行「最近一年末總資產不低於20億美元」的規定。 (ST)#金管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