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報道,國管局、中直管理局日前聯合印發《關於做好中央和國家機關新能源汽車推廣使用工作的通知》,旨在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更好發揮中央和國家機關示範引領作用。
通知遵循《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基本原則,明確加大新能源汽車配備力度、統籌新能源汽車採購比例、嚴格新能源汽車配備標準、優化新能源汽車使用環境及加強組織實施和宣傳引導等方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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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車輛使用性質分類,通知明確,機要通信用車、相對固定路線執法執勤用車以及使用場景單一及主要在城區行駛的業務用車等,原則上應當配備新能源汽車;用於環衛清潔、技術勘察及檢驗檢測等用途的特種專業技術用車,新能源汽車能夠滿足需要的,應當優先配備新能源汽車。(t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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