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港通訊> 立陶宛外交部將中國在當地代辦處3名外交人員,列為「不受歡迎人物」,已照會中國外交部,要求他們在一周內離境。
立陶宛外交部稱,今次驅逐3人是根據相關機構提供的資料,認定他們的行為,違反「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國際法和立陶宛法律,但沒有未說明確切事由。
立陶宛外交部指出,始終並仍然願意同中國進行建設性對話,在雙邊同意下,解決兩國的問題;又說希望外交關係建立在對等原則的基礎上,包括立陶宛在中國的外交代表權。
立陶宛外交部提出臨時解決方案,讓中國在當地的代辦按「特別使團公約」,繼續履行基本的領事、 簽證和行政職能。
立陶宛國會外交委員會主席莫圖扎斯(Remigijus Motuzas)則說,今次是正常外交人員認證過程中的例行程序,不涉間諜行為。 (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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